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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新春佳节,1月11日,唐河法院利用春节前被执行人集中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开展了一场涉民生涉金融案件的集中执行行动。
当天凌晨5:50分,唐河法院警灯闪烁,执行干警整齐列队、集结完毕。在该院党组副书记丁峰的一声令下,集中执行立即展开。执行队伍分成四组朝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同时开拔,奔赴被执行人的住所。
在被执行人张某的家中,被执行人的母亲面对执行干警的耐心询问一直坚持称张某未在家中。但经细心查找,执行干警在卧室的衣柜内发现了被执行人,立即将张某控制。申请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某被判处于2021年12月24日前偿还朱某借款本金1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承诺于2022年3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借款,但随后便玩起了“失踪”,故意逃避执行。本次成功将张某拘传到案,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申某、景某、李某群、李某娟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唐河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判令申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110000元,景某、李某群、李某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集中查控对被执行人景某、李某群、李某娟名下银信账户进行冻结、划拨,执行到位部分款项,本案主借款人申某一直未履行。在今晨的行动中,执行干警联合信用社工作人员成功找到申某,在耐心释法明理下,申某主动将剩余的70000元借款本金支付给申请人。该案执行完毕。
张某瑞与栗某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处被告栗某于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张某瑞货款13800元。到期后栗某未履行,张某瑞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栗某未主动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亦未主动履行,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栗某家中,均未见其人。今天早上执行干警终于将栗某堵在了家中,拟对其拘传时遇到其家人阻拦。执行干警明确告知拒不履行、阻挠执法的严重后果,栗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场转账13800元,该案执行完毕。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从当天凌晨5点50分至中午12时,共拘传到案24人,共执结案件6件,达成和解4件,执行到位标的80余万元,拟司法拘留10人。
新的一年,唐河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作为工作的着力点,不定期、不定时开展突击集中执行,继续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高压态势,继续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薛小磊杨小甲/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