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深圳政府在线公布四大文件,分别为: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四个文件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市场将迎来新的格局。
(资料图片)
通过多样化的筹集渠道,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提供不同性质、租金、面积的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改善深圳人的居住条件。
简单概括为:
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提供租金为市场参考价的30%,面积为35-60㎡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租金为市场参考租金的3%);
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提供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的60%(政府组织配售)或90%(社会主体出租),面积为70㎡以下的套间为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销售价格为市场参考价50%,面积为65-85㎡,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有三个变化值得关注:
第一,公共租赁住房开始对收入和财产划线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点: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对家庭收入和财产划线,可以避免一些富裕家庭抢占贫困家庭的福利资源,让公租房流向更有需要的人。
那么申请公租房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的限额在多少?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收入财产限额,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施动态调整。
虽然目前尚未给出一个准确的数字,但估计在8月1日新政实施之前,这个家庭收入标准和财产限额会得到公布。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简单概括:
1、无自由住房,并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3、缴纳社保三年以上,三个以上子女家庭不受社保缴纳时间限制;
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
(以上为简述,具体详情可参考政策原文)
可以申请到多大面积的公共租赁住房?
1、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为主;
2、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五十平方米为主;
3、三人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六十平方米为主。
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
区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租房源情况,对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两种形式
以深圳的土地资源,单靠政府建设来完成保障房供应量并不现实,引导支持社会主体参与进来,通过对城中村、老旧小区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等方式,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租房是破题关键。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由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的两种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租金,面积和申请条件上都存在一些差别。
先来看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4、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租金: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确定。
户型面积: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七十平方米以下的套(间)为主。主管部门可以结合申请人家庭和项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在配租通告中载明。
再来看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申请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2、申请承租房源位于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此三个区拥有自有住房;
3、申请承租房源位于除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以外其他区(含新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项目所在区拥有自有住房。
申请承租房源为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的,不受前款条件限制。
租金: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九十。
户型面积:
1、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为主;
2、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五十平方米为主;
3、三人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六十平方米为主。
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
区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租房源情况,对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以内申请续租。
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租赁活动,通过信息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或者信息申报,核查承租人是否符合承租条件,主管部门进行抽查。
三、共有产权房成为新物种,安居房和人才房将退出历史舞台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说白了就是你和政府联手按照股权的比例来一起买房子。
而深圳共有产权住房,其销售均价按照同期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参考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期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共有产权房无法取得100%产权,并实行产权封闭流转,极大压缩套利空间。
根据《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
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将所购共有产权住房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的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申请收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收购价格按照购买价格确定。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申请收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收购价格计算公式为:收购价格=购买价格×(1+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封闭流转的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市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产权份额不得抵押,但为购买本套住房而向银行设定的抵押除外。
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五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3、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五年以上,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在本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计入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年限;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为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认购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三人以下家庭或者单身居民配售建筑面积为六十五平方米左右;
2、四人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为八十五平方米左右。
建筑面积为八十五平方米左右的房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面向三人家庭配售。
据悉,随着《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除了目前已批在建的存量安居房和人才房,深圳将不再供应新的安居房和人才房用地,安居房和人才房将退出历史舞台。
四个文件的公布,意味着深圳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制度建设基本成型,有利于提高来深建设者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深圳的城市竞争力。
四个文件原文网址:
http://www.sz.gov.cn/zfgb/2023/gb129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