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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广东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省医保局研究起草了《广东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医院、药店、医师、参保人均为信用主体
据悉,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领域的信用环境建设、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信用承诺、信用信息应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活动。
办法所称医疗保障信用主体(简称信用主体)分为机构和个人两类。机构类信用主体包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其他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机构。个人类信用主体包括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医师、药师等专业人员;机构类信用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他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个人。
个人信用为A级享信用就医等便利措施
办法指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采取积分制,信用主体的信用积分受生效期内的正负面信用信息影响增减,信用积分及其相应等级反映信用主体的综合信用状态。
机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采用“千分制”,基础分850分,满分1000分。根据积分情况,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E级。个人类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管理,基础分85分,满分100分。根据评分情况,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E级。
对信用等级为A、B等级且不存在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医疗保障部门可以分别给予相应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机构类信用主体,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宣传推介。对机构类信用主体,在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高于原抽查比例的50%;提高医疗保障基金预拨付额度等措施。对于等级为A的信用主体,原则上省市检查抽查比例不高于30%;对于等级为B的信用主体,原则上省市检查抽查比例不高于50%。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信用主体,在政务服务事项方面提供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对其中个人类信用主体提供信用就医等便利措施。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